5月20日,泾县出台两条激励工作措施:一是对积极申报开展林地股份制改革经营并经县林业局验收符合股份制改革经营试点验收条件的试点村,县林业局给予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二是在对乡镇林长制考核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村所在乡镇单项考核加2分。
随着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林地碎片化经营、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等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林地股份制改革和林权收储担保势在必行。2017年,泾县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实施单位,开启了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2018年开始逐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泾县林业局在做好林业改革宣传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出租、入股、转让、托管等方式参与林地股份制经营,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林地股份制改革经营试点。前期已确定桃花潭镇乌石村、昌桥乡景山村、新垅村和黄村镇黄村村等4个试点村,分别以合作社、村林场为主要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试点活动,今年拟将再增加2个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村。
这两项优惠政策的落地,必将加速泾县林地股份制经营改革步伐,发挥试点村林地股份制经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林地股份制经营的活力,提高试点村积极性、参与性,确保泾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