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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动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钟俊波 发布时间:2021-07-12 16:44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城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全市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林长制,联动守护“绿水青山”的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异地修复、技术支撑、联合督办、协同监督等8项具体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建立的异地修复机制,这在安徽省属于首创,规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根据情况在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公园等地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检察公益林基地。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破坏林地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损害赔偿金,也可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检察公益林基地种植树木以修复受损生态。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加强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会议成员单位的会商互动,发挥叠加效应,协同开展涉林执法活动,加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林业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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