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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赵文琴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8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依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5类型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和我市实际,宣城市林业局制定了《宣城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等5类型自然保护地提出针对性要求,旨在通过“五落实五加强”具体规定,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宣城市多措并举,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利用。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调度和部署安排。市级林长率先垂范,深入自然保护地开展调研督导。市林业局建立“四有”(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总体规划、有勘界立标、有矢量图)调度机制,2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均已成立管理机构,编制了总体规划,开展了勘界并建立矢量数据,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影像比对,各自然保护地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巡护。出台《关于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网格化巡护工作的通知》,划定巡护路线,安排专人开展“网格化”巡护,并利用手机APP记录巡护情况。制定《宣城市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试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持续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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