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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404-00032 组配分类: 林业预警预报
发布机构: 宣城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404-00032
组配分类: 林业预警预报
发布机构: 宣城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宣城市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2 16:36 来源:宣城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市森林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推广以水灭火、强化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抓在平时、关键严在战时纵深拓展。力争到 2025 年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 3.1 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 4.7米/公顷。国有林场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森林防扑火队配备率达到 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4‰以内。到 2030 年,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1.明确网格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有效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地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林长制网格与森林防火网格“双网融合”,全面压实末端巡护责任,确保山有人巡、地有人管、卡有人守

2.建设示范网格。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一批防火基础设施及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示范乡、村,细化县、乡、村等三级网格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推动网格“管火、查火、阻火、扑火”能力显著提升,带动全市森林防火网格化提档升级。

(二)深化源头治理

3.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严格防火检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林区乡镇(街道)等重要区域进山路口要布卡设防,专人值守。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突出抓好人为火源、新型火源管控。全面落实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措施,将“无火祭祀 文明清扫”纳入村规民约。

4.落实巡林护林措施。压实林长巡林责任,完善市级林长季度巡林、县级林长双月巡林、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巡林、村(居)级林长半月巡林制度。落实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护和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员队伍培训、管理、考评制- 3 -度。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常态化开展携装巡护工作。探索重点防火期聘用临时护林员加强巡护力量机制。

5.持续推进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区划成果运用。结合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乡镇森林防火隐患“一张图”。突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及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军事设施、林区输配电、石油天然气设施等重要目标,建立隐患排查动态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火险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6.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区域进山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横幅、语音提示杆或固定宣传碑牌。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规范农事用火、文明祭祀用火、林区禁带火种等专题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开学第一课”和防火宣传月(周)集中宣传,常态化、全方位警示提醒,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三)夯实基层基础

7.做好统筹规划。林区各类工程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规范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审批,新建防火道路沿线要同步建设消防水池等防火设施。制定重点防火区域森林防火道路、生物防火林带等专项建设规划,筑牢防火基础。

8.建强基础设施。结合森林火灾高风险区项目实施,持续推进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消防水池、生物防火林带等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祭祀焚烧炉、燃烧池等专用设施建设。推动森林防火物资库标准化建设。

(四)提升扑救能力

9.健全优化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地区、重要保护目标、极端情况下大火重灾专项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深化战法研究,动态优化部署,实施指挥、力量、物资、装备靠前驻防,各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演练。10.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场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5 人;森林管护面积超过 1 万公顷的,原则上不少于 25 人。重点乡、村级网格森林防扑火队伍分别不少于 15 人、

10 人。推动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机械化、训练常态化。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各级森林防扑火队伍,做到火险火情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11.加强物资装备配备。落实森林防灭火设施装备配置规范,推广普及“以水灭火”装备,除配备常规灭火器具外,县级森林消防队伍配备不少于 2 组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乡镇级、各自然保护地配备 1 组以上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配备足够的水枪。推动森林消防单兵应急防护装备按计划完善升级。

12.提升快速扑救能力。建立森林火情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火情,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就近参与先期处置工作;乡级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接警后第一时间集结队伍,根据火情态势随时增援。强化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严格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

(五)突出科技赋能

13.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普及“防火码”“互联网+防火”等防控手段,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采取卫星监测、视频监测、舆情信息监测以及航空巡护、塔台瞭望、地面巡查为补充,构建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的预警监测体系。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森林防火信息森林专业防扑火队至少保障一架无人机能执行侦察巡护任务,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

(六)严格依法治火14.强化行刑衔接和追责问责。加强危害森林防灭火安全违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按程序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实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参与森林火灾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生态保护补偿,监督森林火灾造成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集体林和村民自留山等非国有林的防灭火工作

16.强化资金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防灭火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巡林护林、防火队伍建设等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17.加强政策保障。协调各级政府,合理确定防扑火队员和村级网格员等待遇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按规定开展褒扬奖励。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业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按统一标识涂装,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

18.加强执行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林长制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等,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