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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市局所有干部职工都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范围之内。

二、统计单位

市林业局网站报送信息由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并通报至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办公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对本县市区所报送信息被各级报刊及新闻媒体客户端采纳情况进行统计,每月汇总至市林业局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四、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于每月月初5日内将上月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

(二)除有特别指明外,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留空格,不需要填写。

五、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各县市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各县市区每报送一条信息可在统计表中进行记录。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要进行详细记录,例如《安徽宣城推进林地股份制经营》以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安徽日报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公布的,要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具体日期、版面、题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