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合肥庐阳某旅游发展集团公司因开发建设某体验馆,于2022年4月5日向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申请办理审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并提交了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古树保护方案、专家评审结果。经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审查,该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受理。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6日出具并送达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淮河路256号原市政府古银杏树保护方案的批复》。
【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中申请单位申请保护的是庐阳区一株三级古树银杏,树龄107年,树径90cm,树高12.6m,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56号原市政府大门西侧绿化带内,外侧为人行道,内侧为水泥道路,周边人流量大,旁边长有高大乔木构树、灌木法青及些许杂树,古树西侧为一栋6楼建筑,古树现状良好。因该地要改造修建某体验馆,特申请施工过程中对院内古树进行保护。
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古树保护方案、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古树保护方案中明确:施工前安排专人管护古树,进行土壤改良、梳理糵条、扩展生长空间,施工技术培训等工作;施工中保洁、喷水、遮光、根系保护,禁止将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施工后及时拆除钢管架,进行土壤监测,日度、月度监测等。方案专家评审会邀请了安徽省著名古树研究专家胡一民、束庆龙教授,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受理许可申请后,安排执法人员至现场勘查,古树现状与保护方案描述一致,现场无私自开工现象。该局认为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资料详实、方案可行、措施有效,符合《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做出审查批准决定。2022年4月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依法出具送达了《批准决定书》和《关于淮河路256号原市政府古银杏树保护方案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在“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双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批准淮河路256号古树保护方案的情况,案件办结。
(二)法律适用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第九条: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一)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二)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三)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保护方案后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养护技术规范的,经审查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网上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改变了过去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窗口办理的形式。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林业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补交资料。
2.减时间。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其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现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本案中林业部门上午接到办理企业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当天办毕,大幅减少了办理时限,从而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
3.零跑动。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原来申请人需要现场递交资料、领取决定书至少跑两次。为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减少申请人到办事现场次数,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繁、“来回跑”等问题,通过网上办、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减少跑腿频率。作出审批决定后,也可选择使用物流递送审批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