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我不同意,你说你误砍了我的枫树,那界线都明明白白的,怎么砍错?我看你就是故意的!”
“我跟你解释过了,树是我叫工人砍的,我已经和他说了界线,是他不小心误砍的,而且我愿意按市场价赔给你,你还要我咋样呢?”
张某某和胡某某均为旌德县兴隆镇三山村姚家组村民,今年10月,张某某承包减伐村民山场,安排工人伐树时,由于工人未分清界线,误砍了胡某某山场18棵树。树木被砍后,张某某与胡某某就赔偿款问题产生了纠纷。经三山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向兴隆镇林业站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兴隆镇林业站立即联合镇综治中心、三山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前往纠纷现场对林木受损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在勘查现场,调解员与当事人一起对受损林木所在地点、数量,损害程度等问题一一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和拍摄。
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后,2024年10月29日,该镇林业站组织镇综治中心、三山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胡某某要求张某某赔偿人民币14000元。张某某则表示,一共只有18棵枫树,按照市场价,只愿意赔偿4000元。大家都互不相让,各执一词。
见此情形,调解员马上转变调解方式。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以宣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释法明理。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和侵权责任篇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张某某解释了其误砍他人树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让胡某某明白合理索赔的范围。同时以同村民组村民为突破口缓解双方情绪。
经过调解员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协商劝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最终赔偿6000元并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误砍树木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该镇将继续深化“一站式”解纷体系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实际行动助力平安兴隆、和谐兴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