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洗钱案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09:33

313日,绩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宣城市纪委监委的组织下,宣城市国资委、市经开区、市交投公司及绩溪县产投公司等60余名党员干部到场观摩庭审,与此同时,宣城市直、宣州区、泾县等相关单位党员干部通过法院直播系统在线参加了庭审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其中300多万元系未遂。202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某通过将290万元受贿所得及其收益让他人以他人名义为其购买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洗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为掩饰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指使他人将290万元受贿款及其收益购买金融产品,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深深地忏悔。庭审历时五小时,因案情复杂,需合议庭充分评议后,将定期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气氛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全神贯注,直观感受被告人由一名党员干部沦落为被告人的惨痛教训,深刻体会到党纪国法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该案的依法审理,给贪污腐败犯罪分子以严惩的同时,充分运用“活教材”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涵养清正廉洁品格,达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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