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安徽省首本自留山“三权分置”经营权发证及金融授信签约仪式在旌德举行。市林业局副局长余红,副县长周云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旌德县林业局、旌德农商银行、兴隆镇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仪式。
据了解,此次自留山经营权发证面积为19亩,金融授信金额为5万元,山场位于旌德县兴隆镇三峰村高山组,经营期限至2057年12月31日。该自留山“三权分置”经营权证的发放不仅让农户自留山创收能力得到提升,也给经营者融资担保提供了合法保障,同时更提高了自留山使用效率,为旌德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
过去,受政策限制,自留山经营权不得转让,只可依法继承,很大程度限制了农户发展林业经济。所谓 “三权分置”,就是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让过去的限制得以突破,赋予了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
兴隆镇三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汪义华说:“像我们村老年人偏多,农户都干不动了,闲置的自留山大约有1500亩,现在放活林地经营权,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山场承包给别人,每年拿分红和租金,农户的利益得到了提升,山场也得到了合理地利用,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新。”
近年来,旌德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自留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兴隆镇三峰村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留山林地、林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让生态资源得到更加科学、高效地利用。与此同时,自留山在融资担保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突破,不仅激活了林农、林企发展林业的动力,还为林业发展注入强劲的资金活力。
旌德县林业局副局长程丽表示:“旌德县将以此次自留山‘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林业改革的新路径、新模式,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旌德县将根据试点经验,出台自留山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林业经营主体需求全县推行,为全市、全省林业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