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36名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15:49

 

2020宣城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5年8月任期届满,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检察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监督。

任期:5年(202589日至203088

二、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在市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6(其中市直5名、宣州区4名、郎溪4名、广德5名、宁国5名、泾县5名、绩溪4名、旌德4名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23周岁(2002年5月31日前出生),户籍或常住地为宣城市7个县(市、区)辖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曾经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两届的不再选任。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任职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529日止,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1)现场报名。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设置报名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现场报名。具体联系人及地址:宣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18956390218,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13室

(2)邮寄报名。邮寄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13室张梅收,联系电话:0563-3023904

3.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宣城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https://sfj.xuancheng.gov.cn/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后,打印所生成的报告)。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在宣城市司法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本公告由宣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翟永俊  张梅

联系电话:0563-302390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