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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风险隐患的提醒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5-06 11:0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

为有效遏制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水平,现就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风险隐患做如下提醒告知:

1.强化物料管理。不得采购、储存、使用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各单位可参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6批)》等自查。

如: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许可的新食品原料;糕点添加脱氢乙酸钠和富马酸二甲酯;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6批)》等。

2.强化添加使用。严格按照GB2760-2024、GB14880-2012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加工助剂、胶基及其配料;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如:(1)馒头中不得超范围使用柠檬黄;(2)如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酒类(黄酒、白酒、葡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饼干、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3.强化投料管理。

(1)称量器具精度应符合称量需求,并定期检定校准;

(2)使用时1人称量1人复核,做好使用记录;

(3)保证添加剂的均匀性。建议延长拌料时间或者提高转速,或者使用液体辅料将添加剂进行溶解后添加,或者使用小料预混的形式逐级扩大混合;

(4)卤汤等物料不应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的话,应定期检测物料中添加剂的含量,避免添加剂蓄积超标。

4.强化进货查验。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添加剂指标符合产品标准的原料,特别是在代用茶等产品中。

5.强化储运管理。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食品添加剂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6.强化标签管理。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2760和GB14880中的规范名称。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复配食品添加剂,所有在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均需标示出。食品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中不得明示或暗示不限于“通便”“清肠”“减肥”“纤体”“瘦身”“壮阳”“降糖”“降脂”“降压”“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

如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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