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44684/201610-01275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城市林业局廉政风险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1-29 |
索引号: | 003244684/201610-01275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城市林业局廉政风险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1-29 |
市林业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4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审核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分管局领导和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 |
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4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分管局领导和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 |
对盗伐、滥伐森林、林木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4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5 |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6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毁坏林木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7 |
对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野生动物以及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8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9 |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0 |
对违反驯养繁殖许可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1 |
对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2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3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4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5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6 |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营单位未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以及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7 |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推广、销售、包装等相关规定和违规使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8 |
对违法采种、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19 |
对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1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逾期不归还临时占用林地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2 |
对违规使用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3 |
对违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4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5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6 |
对擅自采伐、损毁和移植古树名木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7 |
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8 |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29 |
对擅自处理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0 |
对未经批准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1 |
对未按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2 |
对在森林公园内损毁花草、林木、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3 |
对森林公园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警示标识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自然保护管理站)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4 |
对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5 |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 |
高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4、重大案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
市林检局负责人 |
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高 |
市林检局负责人 |
||||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处罚数额。 |
中 |
分管局领导 |
||||
对重大案件,不按照规定办理 |
低 |
局领导班子 |
||||
36 |
对违规在林地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37 |
对盗窃、损毁林业公共设施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38 |
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39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故意损毁、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40 |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等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阻碍执行林业公务、车辆通行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41 |
对伪造、变造或买卖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和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证件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42 |
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涉林案件赃物嫌疑的物品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涉林物品的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43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处罚 |
6 |
案件应当受理不受理或应当移送不移送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审核审批 3、提高办案效率 4、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集体讨论 5、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案件调查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适当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 |
高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案件调查超期、处罚决定不按规定送达 |
低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拘留、罚款等执行变动不经审批 |
中 |
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
||||
44 |
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依法封存或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相关文件 |
4 |
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 |
低 |
1、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管理 3、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监督管理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低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
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
高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
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财物的; |
低 |
市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 |
||||
45 |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 |
2 |
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 |
低 |
1、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2、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
植树造林科负责人 |
验收环节,弄虚作假,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 |
低 |
植树造林科负责人 |
||||
46 |
临时占用2-10公顷非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批准 |
3 |
承办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业务科室研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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