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林资函〔2015〕8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三、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农户)申请及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报告)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林地权属证明
7、临时用地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8、公示及公示结果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和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收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22718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十四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三条。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三、申请材料:
(一)猎捕野生动物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由林权证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乡镇政府、林业站、村委会签署意见);
2、身份证明;
3、林权证明(猎区猎民证明材料);
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申请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包括年度计划、种类、数量、价格、实施地点、利用方式、责任人以及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等;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明;
4、供销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
5、购货方许可证明;
6、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等相关材料);
(三)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申请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3、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申请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身份证明;
6、引种协议;
7、证明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等相关材料);
8、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9、资信证明。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22953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九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
三、申请材料:
1、移植申请书;
2、移植方案;
3、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13621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证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材料
1、林权所有单位或个人申请;
2、林权证;
3、申请人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4、采伐作业设计报告或采伐申请表;
5、森林采伐公示资料;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7、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木材运输证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3、检疫证明;
4、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22718
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条、五条。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
三、申请材料:
1、《营利性治沙治理申请表》;
2、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4、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5、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6、所跨区域县市区林业局证明。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市林业局植树造林科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13621
进入林业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0项“进入林业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下放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三、申请材料:
1 、科学研究名称;
2、 单位名称或项目主持者姓名、背景介绍、相关证明材料等;
3 、过去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简历;
4 、科研项目的目的、意义;
5 、科研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6 、科研项目的合作伙伴;
7、 需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8、科研项目计划:包括活动日程安排、具体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线路、方式、携带的工具和随身物品、生活安排等;
9 、如需采集标本,提交采集标本的清单;
10、需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供协助的事项;
11、科研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及程度预测;
12、科研项目中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方案以及活动后的恢复方案;
13 、科研项目成果的使用领域和方向;
14、科研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需求等。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市林业局自然资源保护站科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22953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二、承办机构: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三、申请材料:
1、调入地森防检疫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属已实施产地检疫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的,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4、属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本省,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原件 1 份;
5、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有效时间在 30天内的,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原件 1 份;
6、属邮寄(运递)应施检疫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同时交验邮包(运递物)。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抵达宣城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经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受理。
2、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不合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后再行递交。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63-301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