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2022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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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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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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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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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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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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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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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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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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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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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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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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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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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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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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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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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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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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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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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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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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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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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和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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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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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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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事项须经业务科室研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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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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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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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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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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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或在受理时收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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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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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安徽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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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种苗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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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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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种苗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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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当事人好处,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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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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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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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种苗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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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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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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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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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和局种苗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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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在获得许可后监督管理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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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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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依纪办证,确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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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和局种苗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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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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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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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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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或故意放宽审核标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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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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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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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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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许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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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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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开展评估论证工作或向专家打招呼,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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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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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开展踏查和论证,不干扰和引导专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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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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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使特定关系人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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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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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严格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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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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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袒护和包庇特定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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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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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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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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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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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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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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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齐全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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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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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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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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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不全的予以接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采纳专家论证意见或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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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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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保护、移植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科学保护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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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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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拖延时间,未及时制作、送达和公示受理备案函;或不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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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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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备案材料要求,认真审查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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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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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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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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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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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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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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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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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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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齐全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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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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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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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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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不全的予以接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采纳专家论证意见或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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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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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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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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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使特定关系人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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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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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严格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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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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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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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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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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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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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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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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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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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或在受理时收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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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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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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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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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当事人好处,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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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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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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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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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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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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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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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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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在获得许可后监督管理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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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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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依纪办证,确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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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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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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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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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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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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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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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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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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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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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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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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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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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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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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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工作纪律,执行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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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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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在获得许可后监督管理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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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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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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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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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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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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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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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齐全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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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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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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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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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当事人好处,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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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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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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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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