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
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松林资源保护,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合肥海关《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检函〔2023〕143号)要求,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宣城海关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林业局 宣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日
抄送:宣城海关
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林业局、公安厅、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检函〔2023〕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侵害。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源管控,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切实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整治,严惩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护松2023”行动),成立“护松2023”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宣城海关稽查科及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林业局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主任兼任,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宣城海关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护松2023”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由林业、公安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统一协调行动开展。
四、任务内容
(一)拧紧整治链条
不断拧紧“线索摸排—破案攻坚—行业整治—建立机制”工作全链条,严厉打击整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梳理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深入摸排违法线索。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结合案件开展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彻查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扩散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除治山场及木材加工企业、苗木企业、木材交易市场等相关情况。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根据线索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按照《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林办〔2020〕118号)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护松2023”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对构成犯罪或林业主管部门等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不构成犯罪的,移交林业部门开展案件查处。
海关:负责加大口岸检疫力度,发现进口松木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及时查处,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海关总署。对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打击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
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宣城海关要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林业部门要加强罚没物品移交、保管处置、鉴定等工作,提供松材线虫病鉴定等业务技术指导、检验鉴定和信息资源等支持。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进口松木携带松材线虫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到联防联控工作中,深入开展宣城与周边毗邻区域、市内县域间、20+N个重点区域与周边的跨区域联合执法。
(四)构建长效机制
将“护松2023”行动及持续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紧密结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海关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资源、林检等林业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定期协同开展检疫执法行动。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探索建立公安、海关与“林长制”相衔接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五、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护松2023”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打击整治、总结深化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执法人员调配、动员部署等工作,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点疫木相关情况,深入摸排违法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5-6月)。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深化阶段(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护松2023”行动工作台账,及时记录行政处罚、犯罪线索移交、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等情况。林业主管部门牵头,认真总结“护松2023”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在“护松2023”行动基础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市林业生态安全意识,站在维护我市国土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护松2023”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护松2023”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疫执法,注重工作方法。“护松2023”专项行动要讲究工作方法,发现案件线索后,要迅速行动,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同步进行,做到边宣传、边排查、边巡查、边打击处理。
(三)强化督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指导组,适时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存在组织不力、违规不究、违法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将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对于疫木管控不严,造成疫木流失的地方,要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找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涉及伪造检疫证书、跨省调运疫木及其制品等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的重大典型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督办。
(四)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告进展。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护松2023”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7月5日前,形成行动工作总结,填写《“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见附件2)、《“护松2023”行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与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并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买卖和伪造《植物检疫证书》、跨省调运疫木等案件)随时专题报告(联系人:杨华建(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联系电话:0563-3013591,电子邮箱:1429098584@qq.com)。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把开展“护松2023”行动与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举办科普宣传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制品的检疫意识。要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法,提高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