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航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规划引领,多元投入,建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规划审批引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下一步建设提升确定依据”的情况
1.总体规划编制情况。龙川风景名胜区于201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九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后,于2017年3月份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徽省城乡设计研究规划院为编制单位,2018年9月完成总体规划报审稿。
2.总体规划报批情况。2018年9月,绩溪县人民政府将总体规划报审稿上报至省住建厅。因2019年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由住建部门调整为林业部门,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暂停。自此,我局多次与省林业局对接、请示,并督促指导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自然保护地工作要求对总体规划进行了2轮修改,于6月22日经我局审查通过后行文上报省林业局。
3.总体规划审批情况。2022年11月,我局会同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赴省林业局对接总体规划审批情况,2023年2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反馈<龙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初步审查情况的函》(办保函〔2023〕9号)。根据省林业局反馈意见,我局督促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于2023年10月完成反馈意见的修改工作。
目前,因《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在修订,相关配套政策未出台,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涉及边界范围调整,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未获国务院批复,龙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仍处于修改完善待批阶段。下一步,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我局将指导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时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及时上报省林业局,力争早日获得批准。
二、关于“创新投入渠道方式,允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或民营社会化资本进入”的情况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6﹞79号)关于“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风景名胜区投资建设”规定,我局积极对接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或民营社会资本参与龙川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利用和建设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安徽航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积极探讨“与政府国有公司合作经营”、“采取特定经营权,国有公司和社会化资本成立新的景区公司”等多种模式和解决方案,不断推动龙川风景名胜区创新经营方式。
三、关于“解决企业投入资产化的核准和权属、权证的依法合规办理”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等明文规定,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属于国有资产,企业确实无法办理产权。
感谢你们对龙川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赵文琴
联系电话:13856380963
宣城市林业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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