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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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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1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1 17:05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通知》林资〔2021145号已于2021818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公益林,也称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近年来,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频繁督察公益林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对公益林管理督察反馈的结果,宣城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公益林管理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该文件的制定,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优化区域布局,促进我市生态公益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功能不断提升,持续、稳定、高效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林业局领导要求,森林资源管理科深入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深入调查了解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征求并充分吸收各县市区的意见后,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通知》,并提交局例会讨论,通过后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反馈无意见后定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坚决依法制止和严肃查处盗伐滥伐公益林林木、非法使用公益林地和擅自改变公益林林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尊重群众利益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合法的要依法解决,合理的要充分尊重,合情的要有效沟通,进一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和完善。

五、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1.优化公益林区划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土“三调”林地范围,优化完善公益林范围,核定保护等级等信息,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标牌管理。国家级公益林是公益林管护的重点,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生态公益林至少设立1个标牌。各地要重点排查国家级公益林是否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3.严格公益林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限制项目建设使用公益林地。严禁在公益林范围内非法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严禁各类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使用公益林地。

4.加强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5%,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得擅自采伐公益林林木或以商品林名义办理采伐,不得改变公益林林种用途。

(二)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

1.梳理排查资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纠纷、错划及调出的,补偿资金必须暂停发放,要坚决杜绝滥发、乱发补偿资金现象。

2.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套取或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

六、《通知》主要创新举措体现在以下方面

要求各地依据国土“三调”林地范围,优化完善公益林范围,加强公益林经营管理措施和管护责任的落实。要对各地要对近年来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情况进行梳理,对公益林调整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严禁将乔木公益林更新为经济林纯林或灌木林,坚决杜绝“蚕食”公益林现象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益林专项检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公益林年度管护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管护不合格的小班一律暂停发放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待完成整改后再行发放。

 (二)查处公益林违法案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侵占公益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妥善处理公益林管理遗留问题。梳理公益林区划界定程序不到位、纠纷山、插花山、变更调整山、流转山、租赁山、联营山等补偿资金错发的历史遗留问题。

八、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宣城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解读人:汤飞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