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林保〔2024〕7号)已于2024年4月15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宣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基本战略,持续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基础和规范管理工作,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森林覆盖率达59.46%,被评为“中国十大绿都”。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27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个(2个国家级、2个省级)、森林公园13个(5个国家级、8个省级)、湿地公园4个(均为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2个国家级、3个省级)、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依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5类型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和我市实际,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等5类型自然保护地提出针对性要求,旨在通过“五落实五加强”具体规定,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再上新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宣城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宣城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2日至22日,先后两次向市林业局班子成员,局各科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等征求意见,反馈了18条修改意见,采纳了其中的12条修改意见。3月28日,《宣城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审查稿)》通过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审核。4月15日,印发了《宣城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至各地执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网格化巡护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建立切实提升我市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1.通过5个“落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科学编制(修编)总体规划、开展勘界立标,建立矢量数据,提请市、县林长开展巡林检查,开展“网格化”巡护,管理机构与社区建立共管机制,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管理。
2.通过5个“加强”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配备巡护监测设施装备,积极开展生态资源监测、物种保护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5次以上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劳务用工的在同等条件下有限聘用自然保护区原住民。
通过已经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网格化巡护工作的通知》,划定巡护路线,安排专人开展“网格化”巡护,并利用手机App记录巡护情况。制定《宣城市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试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持续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利用。
解读部门:宣城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解读人:赵文琴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295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